「代价论」略读之三「经济平等」

本文是「代价论」略读的系列之三,本想写在一篇文章里,后来发现作者语言十分精炼,如果省略太多必会伤及精华,如果省略太少又篇幅过长,遂分为多篇文章。「代价论」的作者是郑也夫老师,本书初版于 1997 年,实在相见恨晚。豆瓣读书链接

经济平等可能吗?

「按需分配」是平等理想者的终极目标,它超越了平等的范畴,从而消除了讨论平等与不平等的意义。但是现实的现状是,平等与不平等的问题将会长期存在,贯穿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,我们无法将这一对问题从社会生活中消除。

按需分配的提出者认为「按劳分配」是从极端不平等到按需分配的过渡方案。但是,不管按劳分配是否真的能带来平等,它依然是不现实的。因为「劳」是无法度量的,「劳」之所以无法度量,是因为当你要度量的时候,必须度量这个劳动所带来的社会效益。社会效益的标准却难以建立,作者举的一个例子是:

如果一个钉子工厂的水平评定是根据数量,厂家就会不遗余力地生产大量的小钉子;而如果以产品重量为标准,厂家就会转向大钉子。

假设我们真的能解决这个钉子的问题,按劳分配的原则也不同于市场机制,它需要一个有形的手去操控。这只有形的手,无法为千百万种劳动和亿万种产品制定出效率标准,其中还包含原料,技术,工具等无数不断变化的因素,因而钉子的问题必然会出现。劳动效益难以衡量的另一个例证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比较,前者是复杂劳动,它比后者需要更多的时间积累。然而二者之比究竟如何,只能要么听凭市场上的供需关系去决定,要么人为地主观裁定。客观的按劳分配不存在,企图按照这一原则去追求平等是不可能的。

既然按需分配和按劳分配都不行,那「不论『劳』与『需』如何,坚持收入上的平等」呢?作者这里又提供了一个解读价格管制的角度:

可惜的是,当健全的市场机制存在时,收入与消费间不存在障碍;而在市场机制被人为的计划打碎的地方,收入中获得的平等在消费时却难于实现。因为在这一制度中,商品的价格不随供求关系而起伏。紧缺的商品要么排队抢购,要么凭票证控制。在抢购中眼尖手快起得早的人买到了东西,实际上是把生产领域中的竞争转移到了消费领域。在生产中限制能干多得,在消费中却允许能干多得。按市场的逻辑,稀缺会使商品增殖,因而买到紧缺商品的人实际上意味着收入的增多,平等荡然无存。

平等分配的原则只不过是竞争从生产领域驱赶到消费领域,从挖掘生产力推向挖掘人际关系。

按需分配、按劳分配、平等分配,要么无法执行,要么执行了也依然不平等。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平等是不可能的。

经济平等可取吗?

之所以要讨论「不可能存在的东西是否可取」,是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愿意承认平等是不可能的,并不是人人都不受平等乌托邦的诱惑,也并不是每个政治家都放弃了经济平等的社会实践。如果我们能论证,即使平等是可能得到的,它也是不可取的,或许可以使人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平等追求的得失,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。

首先,收入平等刺激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。人们不可能希望生活中没有比较与竞争,就像人们不可能希望一场球赛还没开始就注定是平局一样。人性存在好胜之心,人们总是希望能证明自己在某一方面比别人更强。经济领域与其他一切领域一样都是表演场,一个人发财了以后可以通过种种方式将其大部分财产回馈给社会,却绝不允许社会以「平等」的名义来压制他的才华与表演。一个贯彻收入平等的社会,通常只会允许少数人,即这一理想的设计者去表演,其他多数人只能被动地接受,因而这个社会失去动力是必然的。

其次,甚至等价交换也刺激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。当我们说「交换」的时候,它本身就带有「自愿」的内涵。首先——在之前我们已经论证过——算出一个对所有来说都客观的价格比是不可能的,但即使这个价格比真的存在,也一定刺激不了人们的积极性。因为人们实际上孜孜寻找的是「赚头」,甚至是比常规交易更大的「赚头」。从这个意义上,不平等交换才能刺激人。如果把欺骗排除在外的话,赚头的来源是稀缺。

一个商人不辞辛苦地把茶叶从农贩区运到牧区,是为了卖出大价钱。如果他的所得是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,即他只该获取产地的茶叶加上运费,他不是等于一个运输工了吗?他何苦要费那心思。一些制造商费尽心机搞出一些新产品,是因为可以刺激或填补一种潜在的需求。如果不是有异乎寻常的、高于「等价交换」的价钱,他老老实实生产传统产品不好吗?当然,人们可以说,是产地的茶叶卖不出去了迫使一些人跑到牧区,是传统产品不好卖了迫使一些人发掘新产品。但这也正说明了社会上曾经普遍流行的是「不等价交换」。而一个商人总是努力在「不等价的交换」中避开不利的地位,寻找有利的地位。如果没有了这种「不等价交换」的刺激,茶叶和新产品也可能被运送和开发,但绝不会那样迅猛。是不平等的因素刺激人们不断填补这一个社会的需求。平等似乎美好,在这里却绝少作为。

平等意味着公正吗?

上文提出的任何关于平等的理想在公正性上可归为「结局平等」,它们都不能算得上是「公平」。结局平等的批评者认为结局平等忽略了人与人天赋的差异,没有保证竞争权利的平等和竞争的公平,压制和剥夺了强者与能人。

于是我们有了除结局平等之外的第二种公正性理想:「起点平等」,也就是机会的平等,公平的竞争。然而这种方案真的就能消除平等了吗?「美国种族简史」里提到任何人这一生的成就都是他家族的几代人奋斗的结果,我国也有俗语「龙生龙,凤生凤,老鼠的儿子会打洞」。先不考虑每个人因为基因的随机性而导致的天赋差异,即使是天赋完全一样的两人,其成长环境的不同,带来的差距也是巨大的。教授与工程师的儿女在成长环境上显然比文盲的儿女更有优势。我们想要机会平等,也就是起点平等,奈何起点从来就不是平等的,我们从未站在同一个起点上。既然竞争从一开始就不是平等的,为什么不可以在终点时让占先的人做出一点补偿呢?

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「结局平等」与「起点平等」这两种理想在公正性上都是欠缺的。在社会实践中,我们只能选择代价更小的方式。显然,强调机会平等、公平竞争的思想比强调分配平等的思想付出的代价更小,获得的收益更大。

为贯彻机会均等,社会可以努力完善普及教育,使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机会、努力使各地的教育条件比较接近,从而为日后的择业和职业中的竞争带来更多的公正性。在这方面,分配平等所能发掘出的「公正潜力」显然要逊色些。

接下来看一则知识的活学活用:

否定与剥削别人家族几代人努力的成果,对他人来说实在太不「公平」。对我来说,虽然许多人在出生时就已经在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,起点已经遥遥领先于我,但是只要这个社会承认努力,承认勤劳,并通过残酷的竞争规则给我相应的奖励,并且通过法律来保护我通过努力所得来的奖励。让我有「机会」去追赶和别人相比几代人的差距,这个社会,虽然贫富差距依然会扩大,但它是一个好社会。关于贫富差距我再提一个「经济学通识」里说过的例子。比尔盖茨很富,但如果他不富(不通过 Windows 挣钱),我们所有人会更穷。贫富差距并不意味着相对贫穷的人不够富裕。

最后郑也夫老师总结到:

综上所述,说到底,无论从公正的意义上,还是从实践的最终意义上说,平等都是不存在的。人们只能在几种不平等中选择:一种是特权身份带来的不平等;另一种是具有完备规则的市场竞争带来的不平等。后者甚至难于避免地带着前者的「胎记」,比如家庭教育、遗产继承都限定了竞争的公正性。但两者间毕竟有本质的差别:后者把特权从个人权利的意义上铲除了。在踏上起跑线之前一切它管不了,但在进入市场竞争后,规则是一视同仁的。我们只能在这两种都将导致收益不平等的社会中结构中选择。企图打破竞争规则,即使出于追求不平等的愿望,带来的只能是向着特权社会的回归。实践上如此,理论上也看不出存在着其他的可能性。

@2016-05-21 20:26